我校2021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1年5月24日公示(公布)。根据考生申诉及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致函,我办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 报名号211048605013196考生的核查结论:初审未通过。原因:考生不符合招生简章中“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及“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条件。
二、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致函我办,根据川招考委[2021]11号文件,调整以下15位考生审核结论:
报名号 |
审核结论 |
211048605001061 |
通过。 |
211048605001219 |
通过。 |
211048605004735 |
通过。 |
211048605006283 |
通过。 |
211048605007944 |
通过。 |
211048605008067 |
通过。 |
211048605009239 |
通过。 |
211048605009857 |
通过。 |
211048605013687 |
通过。 |
211048605013766 |
通过。 |
211048605013805 |
通过。 |
211048605014036 |
通过。 |
211048605014267 |
通过。 |
211048605014600 |
通过。 |
211048605014911 |
通过。 |
三、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致函我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调整报名号211048605020586考生的审核结论为“初审不通过”。
自本结论公布之日起,我校将不再受理一般性申诉。但仍然接受对公示资格名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举报,但须实名举报并提供举证材料,以便查证。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