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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后考生申诉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31

我校2021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1年5月24日公示(公布)。根据考生申诉及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致函,我办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 报名号211048605013196考生的核查结论:初审未通过。原因:考生不符合招生简章中“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及“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条件

二、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致函我办,根据川招考委[2021]11号文件,调整以下15位考生审核结论:

报名号

审核结论

211048605001061

通过。

211048605001219

通过。

211048605004735

通过。

211048605006283

通过。

211048605007944

通过。

211048605008067

通过。

211048605009239

通过。

211048605009857

通过。

211048605013687

通过。

211048605013766

通过。

211048605013805

通过。

211048605014036

通过。

211048605014267

通过。

211048605014600

通过。

211048605014911

通过。

三、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致函我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调整报名号211048605020586考生的审核结论为“初审不通过”。

 

自本结论公布之日起,我校将不再受理一般性申诉。但仍然接受对公示资格名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举报,但须实名举报并提供举证材料,以便查证。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