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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和选派类别

1.本项目采取先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各学院需根据申报流程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7 和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先行提交新项目申请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批项目单位根据确定的人选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3.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针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特色高校专项、非高校类专项。


2.国外合作单位要求: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请项目创新性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三、项目申报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前请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模板》(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部。


2.2020年11月1日-13日,国际交流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3.2020年11月28日前,国际交流部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21年2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并将立项通知材料原件寄至项目单位。


四、项目管理及评估


1.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间,获批项目培养模式、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做调整变动的,需提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各学院对于项目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国际交流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派出人员,需说明原因)、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对今后工作建议等。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将无法开展后续人员申报操作。


五、人员选拔及录取


1.申请人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人须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并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3.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1年3月1-10日或2021年9月1-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1年5月和2021年10月公布。


六、人员派出与管理


1. 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项目申报校内流程


请计划申请新项目的学院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国际交流部。


联系人:国际交流部张老师


邮箱:intoffice@whu.edu.cn


附件材料包: 2021年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附件.zip


(撰稿人:张文佳   审稿人:刘晓黎

国际交流部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