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武汉大学文学院决定面向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专任教师)公开招聘专职组织员1名,主要从事党务工作。
一、岗位性质与任职条件
专职组织员是党务实职干部岗位,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的党员担任,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务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组织工作业务,能把握高校党建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党龄和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工作作风好,密切联系师生,师生认可度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已。
4.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和网络操作,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本科学历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6.身心健康。
二、有关程序与要求
1.报名
有意者请填写《文学院招聘专职组织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19年5月31日17:00前送交文学院党政办公室王若飞老师(振华楼A2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5405391@qq.com,咨询电话:6875 2117。
2.资格审核及面试人选确定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名者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举办面试会,对应聘者集中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并按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人选
学院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决定拟聘人选,报学校组织部和人事部审批通过。经研究如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聘任人选。
三、其它事项说明
1.按照《武汉大学组织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专职组织员根据选任到岗前的干部职级确定其职级。党员专任教师专任专职组织员的,可根据其职务职称套转相应的干部职级。
2.确定聘用人员,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人选发文任用,同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