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武汉大学章程》和《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精神,校学术委员会在2015年完成了委员换届,修订了《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校学术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提出咨询意见,促进了学校学科和学术发展。现将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体系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和审议权。制度规范是学术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保障,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体系能让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一)修订《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武汉大学章程》针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对《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在职能部门和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学部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武大发字[2015]17号)。
(二)制定《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的协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台了《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武大发字[2015]18号)。该细则对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运行机制、秘书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修订《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以适应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管理中的新变化,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在及时研究我校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修订了《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并正式下发《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本字〔2015〕94号)。
二、高度重视,健全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
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术委员会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换届。健全学术委员会的体制机制,能让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展开。
(一)调整人员组成结构
根据“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的要求,各院系根据教授人数按比例推荐学部分委员会候选人,各推荐环节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人数比例。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部分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现有委员人数2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青年教师(45岁以下)1人,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委员人数14人。委员中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的人数为3人,其中2人作为分管学校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另有1人作为学部委员会推荐的代表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理顺下设机构职能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信息学科、医学学科6个学部分委员会,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学术审议和评定工作,有关院(系)层面的学术事务授权院(系)教授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校学术委员会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专项学术事项。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学部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2人。
三、教授治学,决策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显著特征。教授治学是高校科学决策的客观要求,也是体现教授主体地位、实现民主管理的需要。
(一)审议《武汉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分委员全体委员共同审议《武汉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一稿),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通过函评的方式,邀请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武汉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六稿)。
(二)评审质询武汉大学学科建设“十三五”规划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邀请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质询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十三五”规划。召开学部分委员会会议,邀请学部分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质询武汉大学国内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十三五”规划。
(三)评审武汉大学重大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参与2015年度第七届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的初评、复评及2015年度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5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的推荐评审工作;对全校105个未参加过专业评估与认证的本科专业进行的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全程参与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制订要求、编写指南等的讨论、制订工作;参与学校2015年度规划教材的网络评审工作,最终遴选出40项为学校规划教材项目;参与学校2015年度全英文课程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最终确定20门课程为学校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参与学校2015年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学校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学校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评审工作,最终确定4项为武汉大学2015年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评审工作,最终确定73项为武汉大学2015年教改项目。
四、坚持导向,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将改进学术评价导向与严肃处理学风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相结合,坚持正确引导,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营造“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良好环境。
(一)改革职称评聘办法
学校通过改革职称评聘办法,完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奖励办法,设立专职科研岗位和自主科研项目等;把学术道德列入《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同时作为教师评奖评优、晋级晋职等的必要考察条件;开展“导师学校”,组织新遴选导师培训,不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与发展机制,进一步强调尊重学者的个性和学术探究的成就,包容他们科研中的失败和失误,大力营造努力创新、力求精品的学术导向和学术环境。
(二)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
注重发挥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违纪行为。坚持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学院成立学风建设监督委员会,发挥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动作用。
五、宣传典型,开展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注重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和教学督导作用,并在全校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学术规范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师生对学风建设的重视,提高了师生对学风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的认识,警醒师生自觉遵守相关纪律,遵从学术规范和恪守学术道德。
(一)列入课程学习
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学习纳入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依托“慕课”平台的教学方式,以在线方式进行视频教学、互动答疑和考试测验。由林嘉老师主讲的《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现已完成第一至五期的课程运行,共计5000多名学生选修,并获首届全国“泛雅杯”教师慕课教学大赛二等奖。
(二)师德师风教育
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制定的《武汉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政治思想、岗位职责、业务能力、教书育人、治学态度、师表风范等6个方面明确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制定《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师生在学术研究中“增强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也把学术道德作为专门的内容列出。
(三)学风教育活动
组织100多场活动积极推进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术学风建设;组织50余名研究生及青年教师代表参加“2015年湖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举办的以“学术诚信建设为中心”为主题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旨在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进一步加强全校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严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诚信”专题讲座,目的在于教育研究生在学术科研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历史学院举办研究生学术规范和治学经验分享会,反复强调了遵守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希望研究生能够高度重视学术诚信问题,求真求实,做学术道德的传承者和学术规范的践行者。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主办研究生学术论坛,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培养,积极搭建学术科研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大力培育研究生严谨的学术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