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武汉大学章程》、《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精神,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在2019年认真履职尽责,坚持追求一流学术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启动了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对学校重大学术事项进行了审议、评定并提出咨询意见,有力促进了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现将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修订章程、启动换届,完善大学学术治理体系
为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大学学术治理体系,学校启动了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和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严格依照《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成立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全年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学部分委员会、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换届方案,并广泛征求委员会委员、各职能部门、各院系的意见。2019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学院(系)做好教授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一流标准,真正将一批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意愿为学校学术治理做出贡献的人才选入委员会。2019年年内34个学院(系)全部顺利完成换届,为下一步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破“五唯”立“多维”,建立科学学术评价机制
2019年,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教育部关于破除“五唯”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
于2019年6月组织召开了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听取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对《武汉大学高水平成果业绩绩效实施细则》、重大学科发展方向建议提出了咨询意见。修订后的《武汉大学高水平成果业绩绩效实施细则》,遵循了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坚持评价标准多元化,开展分类评价,对不同对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学术成果,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在评价体系上,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成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
三、建立教授参与制度,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校学术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教授参与制度,积极推进教授学者更多地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使教授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力量。
校学术委员会积极与学校党委行政沟通,在各级各类管理组织机构中建立健全教授参与制度,为在大学管理,尤其是在制定学术事务规则、加强学术事务管理和保障教师学术权力及其知识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教授的学术修养和专业智慧的作用创造条件。2019年,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社会学系更名申请;通过了西班牙语、人工智能、马克思主义理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个本科专业增设审批;推荐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学术道德是学术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学术发展的底线和红线。校学术委员会始终坚持教育优先、惩防并举的思路,不断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为学校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与教育工作。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修订新生入学诚信教育材料——《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师生收看2019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引导广大师生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勇于创新,争取在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上取得更大成绩。
二是严肃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违纪行为。注重发挥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2019年接到的涉嫌学术不端举报,均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开展了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
三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根据科技部等20个中央部委联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精神,并参考借鉴《杜克大学管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和程序》的相关内容,对《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对学术不端行为发现、调查到结果运用全流程。此外,还加大了对重要评奖评优评选的学术诚信前置审查,完成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候选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拟聘用人选、在职长江学者等多批次人才的学术诚信审查工作。
总的来说,2019年校学术委员会按照中央精神,为推动学校的学术治理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2020年,校学术委员会将加快推进换届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评,以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制定为核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