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生在本科生综测系统中提交荣誉称号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评议推荐,经学院评审并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优秀毕业生申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