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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人员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武大字〔201828

  

关于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人员任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艺术学系更名和成立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的通知》(武大党字〔2016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艺术教育,整合全校艺术教育资源,成立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全校艺术通识课程的教育教学、大学生艺术团的指导与管理以及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工作。艺术教育中心设主任1名(由艺术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3名(分别由艺术学院专职行政副院长、1名校团委副书记、本科生院教务处副处长兼任)。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由艺术学院院长刘丹丽兼任,副主任由艺术学院专职行政副院长刘涛、校团委副书记李好、本科生院教务处副处长朱俊勇兼任。

特此通知

    

校长:窦贤康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