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专栏

武汉大学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14-10-30

武汉大学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

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故和灾害等。

2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一般事件( Ⅳ级),具体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来确认。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3.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保卫部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武汉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有关校领导和保卫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油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医院、附属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部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校领导和后勤保障部、基建部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我校紧临东湖,且校内有多处湖面,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部为救援的责任部门,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保卫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4  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工部、研工部、团委、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部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校领导和保卫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部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部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地方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按规定要报告地方环保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由于盗窃、哄抢、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污染事故,在保护现场、减轻污染的同时,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保卫部、校医院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卫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保卫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交流部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3.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部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省市政府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实习、参观、考察组织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党委办公室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停水、漏水、断电、漏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保卫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省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分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11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所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3.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3.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断水断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和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4)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4.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运作,主动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校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调运食品等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水、电、燃料等部门尽快抢修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的水、电、燃料等的供给。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财务部做好应急资金拨付准备。

(11)接受救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政府、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按照《武汉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港澳台人员等的保护、救助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4.4  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