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学工字[2024]7号      发文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实落地,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精准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武汉大学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2021年入职辅导员的聘期考核与本次考核同步进行,考核三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考核年度担任专职辅导员不满一年的,只进行自评。

开展学生工作满一年的分党委副书记。新提任为分党委副书记时间不满一年的,只进行述职总结和自评,不参加考核定级。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全校专职辅导员考核总体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副书记抓学生工作专项考核的组织工作。

各学院(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和副书记抓学生工作专项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考核原则与内容

以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专职辅导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内容

1.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科技实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

3.辅导员工作实绩,将所带学生的状态数据、学生发展情况与学生满意度作为重要观测点,综合考虑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参与学校专项工作、应急处突等情况,科学全面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与育人成效。

4.践行“一线规则”的情况,主要包括辅导员通过走访学生寝室、深入学生课堂(实验室)、组织参加学生班团会等活动、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密切家校联动、协同班级导师等途径,切实解决学生问题、回应学生需求等情况。

(二)分党委副书记抓学生工作专项考核内容

1.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工作思路及育人成效。

3.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学生工作,汇聚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管理人员等多方合力,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情况。

4.抓学生党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5.带队伍情况,建强学生工作队伍。

6.加强学生就业指导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学生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7.妥善处理心理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8.结合“学科建设年”开展创新实践工作情况。

9.结合武汉大学130周年校庆开展爱校教育情况。

10.针对学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改进情况。

四、考核方式

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包括辅导员自评、学院(培养单位)评价、部门评价、学校考评等环节,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

2023年分党委副书记抓学生工作专项考核主要包括自评、院系测评、综合测评等环节,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运用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在辅导员评优评先、对外交流、业务培训、课题项目研究、典型培育选树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学校对线上民主测评、线下访谈、电话抽样调查等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理。

六、工作安排

(一)2024年2月27日前,各专职辅导员完成自评与民主测评(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民主测评(学生)范围由学生工作部门确定;副书记完成自评并提交述职报告。3月3日前学生工作部门将辅导员自评、民主测评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反馈至各单位。

(二)2024年3月8日前,各单位将《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辅导员聘期总结、推优辅导员支撑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副书记述职报告纸质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党委学生工作部杨荷,68752048,jyb@whu.edu.cn;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张雨婷,68752656,djsz@whu.edu.cn。

(三)专职辅导员、副书记学校考察环节纳入学校党建考评总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由党建考评工作组与院系联系确定。

(四)2024年4月中旬,完成专职辅导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和分党委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考核,后续将组织开展辅导员标兵评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和分党委副书记抓学生工作专项考核,将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的辅导员推荐出来,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自查自检、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牢牢聚焦主责主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育人实效,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2023年分党委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武 汉 大 学

2024年2月26日


附件: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023年分党委副书记抓学生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