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学校对《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3年1月28日
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院、所)等立档责任单位。
第三条 学校成立档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档案馆,由档案馆馆长担任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实行年度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立档单位当年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归档移交工作质量以及电子文件归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的依据和内容按《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件)执行。
第五条 档案管理考核采用100分制计分方法。评分以0.5分为单位进行计算,按得分多少确定等次。
(一)各等次考核的评定标准为:
优秀 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 60分(含60分)-79分;
不合格 60分以下。
(二)立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未及时确定、调整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或未配齐档案工作人员的;
2.无不可抗因素未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
3.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密、泄密、篡改等档案安全事故或有其他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4.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六条 考核程序
考核依照自查、核查和审定三个程序进行。
(一)自查
各立档单位对照《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并添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考核年度的12月10日前报送档案馆。
(二)核查
学校档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档案自查工作的核查。核查的流程包括:将各单位档案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比照自查报告进行材料审查、逐项评议评分、形成考核初步意见、上报学校档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三)审定
学校档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底或次年元月公布,并作为二级单位综合考核体系指标。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武大档字〔2004〕7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
武汉大学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立档单位名称: 自查总分: 分 档案馆评分: 分
考核标准 | 自查情况 | 考核情况 | ||||
打√或× | 情况说明 | 打√或× | 情况说明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1.未及时确定、调整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未配齐档案工作人员 | |||||
2.无不可抗因素未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 | ||||||
3.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密、泄密、篡改等档案安全事故或有其他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 ||||||
4.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 ||||||
考核 内容 | 项目 和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评分 | 档案馆评分 | ||
得分 | 扣分及 原因 | 得分 | 扣分及 原因 | |||
一、 组织管理 (25分) | 1. 领导重视(15分) | (1)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能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的得3分,否则酌减或不得分) | ||||
(2)有文字材料体现档案工作列入分管领导职责范围(有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的得 3 分,否则酌减或不得分) | ||||||
(3)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议事日程(有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的得3分,否则酌减或不得分) | ||||||
(4)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验收)管理(有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的得 3 分,否则酌减或不得分) | ||||||
(5)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的得 3 分,否则酌减或不得分) | ||||||
2. 人员管理(10分) | (1)档案人员参加学校档案馆举办的培训及各项活动(4分) | |||||
(2)档案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3分) | ||||||
(3)档案员参加湖北省档案馆组织的岗位培训,持证上岗(3分) | ||||||
二、 规范立档 (40分) | 1. 部门立档(10分) | (1)坚持执行部门立档制度(3 分) | ||||
(2)接受档案馆监督检查(3分) | ||||||
(3)档案人员熟练操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4分) | ||||||
2. 归档完整(25分) | (1)应归档文件材料按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整(10分) | |||||
(2)电子文件归档率(15分) | ||||||
3. 归档准确(5分) | (1)能准确判断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对无凭证作用或利用价值的材料不予归档(5分) | |||||
三、 档案质量(35分) | 1. 立档原则(5分) | (1)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有机联系(5分) | ||||
2. 档案内容(20) | (1)原件归档(5分) | |||||
(2)归档文件材料完整、排列有序(5分) | ||||||
(3)文件材料用纸规范,签章完整清晰(6分) | ||||||
(4)页号、归档章、件号章、备考表编制规范(4 分) | ||||||
3. 装订装盒(10分) | (1)文件材料装订整齐,装订方式规范(5分) | |||||
(2)卷盒封面、脊背填写规范、整齐(5分) | ||||||
合 计 | ||||||
自查情况: 立档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档案馆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