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落实教育部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设字[2022]2号      发文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全校各部门、单位:

    现将《武汉大学落实教育部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学  

2022年3月24日


武汉大学落实教育部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各级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各学院、科研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25日—4月10日)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全面梳理二级单位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认真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开展自查。

2.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雅各楼217),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sbc13@whu.edu.cn,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4月11—15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到各学院、科研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抽查2019-2021年教育部安全检查中多次提出的危化品存放及使用台账、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维护、废弃物收集、安全信息牌及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学校抽查情况,形成《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育部。

(三)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6月)

1.认真做好教育部专家进校前准备工作。学校及各学院、科研单位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宣传、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督促实验室举一反三,完成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2.迎接教育部专家组进校开展检查。近年来检查多次发现问题的单位及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阶段(2022年7—8月)

1.收到教育部书面整改通知后,学校组织召开整改工作布置会,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经费。

2.各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对隐患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到实验室核实隐患整改情况。

3.确认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工作后,学校向教育部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五)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效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全校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学院、科研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梳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档案材料,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以隐患排查与整改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赵旎、石俊枝 联系电话:68772107

邮箱:sbc13@whu.edu.cn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