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科文字[2022]30号      发文单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2年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1月22日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突出学术创新能力、引领学科发展的学术中坚,进一步增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实施“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以下简称“文科杰青”)和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学者(以下简称“文科优青”)面向校内外遴选。未来5年,继续重点培养和引进100名左右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校内培养与校外引进兼顾并重;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加强考评管理,充分发挥本计划在拓展人才资源、引育学术新秀上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目标管理、动态考核的原则,实施文科杰青、文科优青的选拔和聘任,聘期为4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文科杰青申报者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应达到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水准。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评选当年1月1日),对确有突出贡献和巨大潜力的人选,经学校审核,可放宽至不超过52周岁。

第五条  文科优青申报者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知名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有较大学术创新潜力和较强学术组织能力,已取得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相关学科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评选当年1月1日)。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文科杰青和文科优青的选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初审、会议终审、评审结果公示和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青年学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应做好政策宣讲和校内外优秀中青年学者的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已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校内学者,在第一个聘期内不得申报文科杰青计划。

第九条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由申请人就个人基本情况、前期研究基础、拟开展研究项目计划进行汇报,教授委员会结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审议投票,得票数超过参会委员人数的2/3者为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情况(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学校初审: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必要时组织集中评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学术潜力、拟研究项目与工作计划等进行审核把关,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会议终审: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考量申请人申报材料、现场陈述答辩等情况,在规定名额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委人数的2/3者进入建议聘任名单。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第十三条  学校审批: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标准,分别给予文科杰青、文科优青同等待遇和相应政策支持。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与文科杰青和文科优青入选者签订协议,明确聘期待遇、配套支持条件和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十六条  文科杰青和文科优青在聘期内须全职在岗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调离学校,不得有实质性双聘行为。校外引进人员应在学校同意引进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全职到岗工作,逾期未到岗者,视作自动放弃受聘。

  学校对文科杰青和文科优青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与聘期考核。

(一)年度报告:文科杰青和文科优青每年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所在单位应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中期考核:学校组织校内专家以会议方式集中听取受聘人员的述职交流与工作进展报告,并结合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对入选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考核人员数量的50%。

第十七条  文科杰青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文科优青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者,直接列入相应人才计划支持体系,不再接受本计划的支持和考核。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可继续用于后续文科杰青、文科优青的选聘。

第十八条  文科杰青和文科优青在聘期内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重要学术奖项、获批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项目结项获评优秀等,可在聘期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十九条  文科杰青、文科优青原则上聘任一个聘期,聘期考核优秀的,在符合学校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经学校审定,可最多连续聘任两个聘期。

第二十条  文科杰青、文科优青在聘期内若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一经查实,立即撤销相关待遇与资助,并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18日起施行,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科文字﹝2017﹞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