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人字[2024]5号      发文单位:人事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学校2024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4年1月31日


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博士后是国家战略人才的源头活水,是青年科技人才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调要发挥年轻科学家作用,要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使他们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这为博士后工作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弘毅(卓越)博士后”、重点资助博士后、普通资助博士后和科研项目博士后的多层次博士后培养体系,将博士后作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师人才队伍“蓄水池”, 推动博士后队伍高质量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湖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通过“升级政策、完善通道”,实施优秀博士后储备工程,加快实现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党对博士后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博士后人才,激励引导博士后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四个面向”,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博士后引进、培养、考核、出站、评优、项目申报等的首要标准。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将博士后队伍建设统筹到人才队伍建设当中。学院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机制和程序,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学校将高水平博士后队伍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二、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报尽报。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博士后引进中给予适当倾斜。每3年开展考核评选,优秀平台择优确认为“武汉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标兵”,并给予资助奖励。完善博士后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博士后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学院的考核体系,将学院每年引进优秀博士后的数量和组织博士后申请国家资助项目的情况纳入学院三年一周期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综合协调,加强博士后管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加强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注重博士后国情教育培训,激发爱国报国情怀;积极举办博士后学术沙龙,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三、鼓励支持学院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从2024年开始,以过去两年新进站的博士后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将超过基数增量的1/3为作为学院下一年度“弘毅博士后”绿色通道指标数。同时,鼓励学院认真组织博士后进行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从2024年开始,按照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数1:1的标准,作为学院下一年度“弘毅博士后”绿色通道指标数。学院经过政审把关、学术程序推荐的绿色通道候选人,经学校审定后直接入选“弘毅博士后”。鼓励学院出台博士后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弘毅博士后”的引领作用和汇聚力量,争取2027年实现学校博士后进站数倍增。

四、发挥“弘毅博士后”计划的引领作用,提高支持力度,吸引全球优秀博士后。设立“弘毅博士后”计划,招募全球优秀的青年人才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弘毅博士后”计划入选者校发年薪30万元,资助期2年,在站期间成果突出的可申请延长至3年,所在学院、合作导师可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给予额外资助,优先入住博士后公寓。国家资助博士后A档(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在资助期内纳入“弘毅博士后”培养体系。将国家和省市对博士后的资助与校发年薪相叠加,大大提高对顶尖青年人才的吸引力。

五、加强对有潜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资助博士后、普通资助博士后和科研项目博士后队伍建设,建立博士后规模和“弘毅博士后”招收联动机制。从2024年开始,新进站重点资助博士后校发年薪15万元,重点选聘全球前200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新进站普通资助博士后校发年薪7万元。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博士后提供生活补贴,学校给予配套。人文社科领域,学校最低配套2万/年,学校和合作导师配套比例2:1;自然科学领域学校最低配套1万/年,学校和合作导师配套比例1:2。重点资助博士后学校最高配套5万/年,普通资助博士后学校最高配套3万/年。科研项目博士后薪酬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少于10万/年。叠加国家和省市的资助,吸引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

六、大力开展校企联合博士后培养。积极拓展优秀企业工作站和湖北省内优质创新实践基地资源,通过与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方式,利用企业和基地的平台和资金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宽进严出、加强培养,提高博士后业绩产出,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实现互利共赢。

七、建立健全博士后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博士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设立“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冠名)博士后”称号表彰奖励,每年遴选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表彰博士后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学校发展中取得的突出业绩,激发博士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树博士后榜样,宣传博士后典型,提高博士后队伍的培养质量。设立“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冠名)博士后导师奖”,每年遴选10名博士后导师,对博士后培养成效突出、带领博士后团队在重大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突破,为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交叉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给与表彰。鼓励博士后进行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为国家科研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用好国家和省市对于博士后的资助培养政策,激发科研创新能力,并将各级博士后基金的申请和资助情况作为博士后出站和评优的重要考核指标。

八、支持博士后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学院组织博士后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和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冠名)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并择优推荐至湖北省和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在学校组织的大赛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博士后以及优秀组织奖的培养单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各级大赛的获奖情况将作为“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冠名)博士后”、“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冠名)博士后导师奖”和“武汉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标兵”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

九、打通博士后职称评审通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副高级岗位资格,激发博士后的创造活力,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资格评审设立博士后专场,单独评审,优化流程。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作为博士后(项目负责人)申请副高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十、架设人才梯子,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坚持博士后队伍与师资队伍建设一体设计、统筹推进,培养人才梯队,促进科研发展。实施优秀博士后储备工程,鼓励博士后申报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等各级青年人才计划,成功入选者可获得叠加资助。满足出站条件的博士后,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可申请“预聘-长聘制”、“固定教职副教授”和“特聘系列”等岗位,博士后在站期间成果可计入。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在岗位申请过程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