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人字[2022]17号      发文单位:人事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要求,为加快推进学校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学校将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的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支撑人员开展的专项业务培训,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

(二)为进一步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把教学、科研、就业、学科建设、国际交流、人事人才等工作秘书和分管领导的专项培训作为重点,各分管职能部门须做好规划,每年举行1-2次,两年内要求培训全覆盖。

二、申报及组织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制订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填写《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于2022年3月21日前报学校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培训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将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三)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根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亦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

(四)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各申报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培训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学校将统一核定各单位的培训情况,并向参训合格的教职工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训组织单位应从注重提升教职工的管理服务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角度出发,科学规划、制定培训计划,将师德教育摆在教职工培养的重要位置。培训可充分发挥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在学校的培训基地(中心)作用,广泛动员,提升教职工的培训积极性,做到应培尽培。

(二)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各培训组织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对每位参训教职工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并对开展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因故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职工,应当采取合适方式进行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强化结果,突出实效。培训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参训人员的培训考勤、学习表现、培训效果等情况,对参训教职工进行考核,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培训结业证书将作为教职工年度培训学时认证的重要依据,培训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考核、岗位聘用及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27-68752621

电子邮箱:lijiewhu@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表

          3.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22年3月7日



附件: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武汉大学2022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表

附件:武汉大学2022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