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人字[2021]123号      发文单位:人事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现将2021年职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有违反政治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在资格审查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岗位条件:各级职员申报条件及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党政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评聘程序

本年度职员评聘申报工作通过“职员申报系统”(http://zyps.whu.edu.cn/)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的系统操作见《职员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一)个人申报2022年2月17日前申报人员登录“职员申报系统”,选择“2021年职员申报”批次,根据表格内容,按照使用指南要求填报。

申请人制作佐证材料PDF电子版上传“职员申报系统”,主要包括:出版物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本人成果信息等相关页。佐证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单位核验后返还本人。

(二)单位评议推荐2022年3月14日前,各单位成立职员聘任工作组,完成本单位资格审核、评议推荐、材料上报工作。职员聘任工作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1.资格审核:各单位指定专人通过“职员申报系统”对照岗位申报条件,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佐证材料原件的审核工作。

2.单位评议推荐:各单位职员聘任工作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公开述职、群众评议等形式考察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经党政联席会(或相关职能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申报正常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的,单位考评推荐人数多于1人时,须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各单位须将评议通过的各级推荐人选在“职员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均可登录职员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信息。

3.材料上报:各单位通过系统提交上报推荐人选,同时按要求向学校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职员聘任评议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员聘任工作组组成、申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议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2)所有推荐人选的《职员职级申报表》,申报表由申报人员个人打印,核对无误后签字,单位集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

(3)推荐高级职员的《职员评审综合表》,综合表由申报人员个人打印,核对无误后签字,单位集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学校对申报正常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的推荐人选统一组织评审,申报人须在评审会上述职答辩。评审结果在人事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学校审批并发文聘任。高级职员候选人经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发文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聘环境。涉及到与申报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员必须全程回避。

(二)认真履行资格审核把关职责。各单位应严格按实足年月核查申报人任职年限、年龄、发表论文时间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退回所有材料并要求重新审核。对于评审工作组织不力、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应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防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隐瞒相关经历、伪造研究成果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杨清 电话:68752621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级职员申报条件

          2.研究成果认定标准

武 汉 大 学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各级职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五级职员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任六级职员5年及以上;

2.2016年度起,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主持撰写学校或二级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5.在六级职员岗位聘期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同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5篇(部)及以上。

二、申报六级职员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任七级职员4年及以上;

2.2017年度起,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七级职员岗位聘期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同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3篇(部)及以上。

三、申报七级及以下职员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现职级满3年及以上;

2.2018年度起,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现职员职级岗位聘期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2篇(部)及以上。

四、调入、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职员职级。

五、对于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的新录用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相应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聘为十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为八级职员。

六、新提任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等职务,试用期满套转相应职员职级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级,但须符合相应职级的考核、学历、研究成果等条件要求。

七、参评职员职级的思政系列辅导员参照转岗人员条件申报,其中有中层正职、副职职务的,参照套转人员条件申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或晋升高一级职员:

1.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

2.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者。

、在申报当年或在申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停止申报资格:

1.被组织诫勉未满六个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涉嫌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尚未终结的;

5.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尚未查清的。


 

附件2:

研究成果认定标准

(一)公开发行期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研究性论文。以外文在国外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

(二)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或论文集,或著作中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章节。同一本著作的不同章节,不重复计算。

(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重要报纸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理论性文章。

(四)以下不计入研究成果:

1.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文艺性文章(如小说、散文、诗歌、回忆录、科普文章等)、新闻报道、摄影图片等;

2.因岗位工作原因参编撰写的各类公开出版的资料汇编、校史、院史、年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