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后字[2022]2号      发文单位:后勤保障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学校研究修订了《武汉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21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月24日


武汉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武汉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为学校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学校建设工程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及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学校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基建管理处(以下简称基建处)是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

第六条 基建处设立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作。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由处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所承担的采购工作。

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

(二)审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三)建立单项技术服务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备选服务单位信息库;

(四)审议合同文本。

基建处技术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调研、报批;

(二)编制招标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合同;

(三)负责组织现场踏勘、答疑;

(四)组织随机抽取勘察设计服务单位;

(五)完成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纪委、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勘察设计招标采购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受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二)指派监督员进行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有:

1.监督单项技术服务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备选服务单位信息库建立及更新;

2.监督以抽签方式产生勘察设计服务单位;

3.不定期监督检查抽签产生的勘察设计项目。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学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服务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和服务库抽签。

(一)采购单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涉密、专利技术项目及社会捐赠项目除外),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项目,经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三)采购单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四)涉及保密专利技术项目及社会捐赠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项目、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单位采购的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委托勘察设计服务单位,其中项目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采购单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采取在备选服务单位信息库内抽签产生。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细则必须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四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基建处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确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依规申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报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审查。

(二)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从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建立的招标代理服务库内抽签产生采购代理机构。

(三)发布招标公告

由基建处编制招标要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四)编制招标文件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基建处提供的采购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4.采购需求,包括勘察设计进度、费用支付方式及补偿标准、设计阶段和深度要求;

5.投标人资格条件;

6.投标报价要求;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投标有效期;

9.开标时间及地点。  

(五)发送招标文件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为保证投标文件质量,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设计招标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六)现场踏勘答疑

有踏勘现场要求的,由基建处组织。在收到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接受投标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签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编号并密封保存。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八)开标和评标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进行。评标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公示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洽谈和签订合同

由基建处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草拟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组织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报分管校领导签字,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盖“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

合同洽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内容、质量要求、工作期限、设计费等。

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一)确定采购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基建处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合格受邀投标人备选名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报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登记审查。

(二)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从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库内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代理机构。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基建处提供的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4.采购需求,包括勘察设计进度、费用支付方式及补偿标准、设计阶段和深度要求;

5.投标人资格条件;

6.投标报价要求;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投标有效期;

9.开标时间及地点;

10.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对排名前若干名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补偿费,具体金额视项目大小而定,相应的设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三)发布投标邀请书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受邀投标人直接发送投标邀请书、采购文件。邀请投标人必须有3个及以上,具备承担采购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设计团队或者其他组织。

(四)现场踏勘答疑

有踏勘现场要求的,由基建处组织,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告知受邀投标人。

(五)接受投标

由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签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编号并密封保存。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开标和评标

由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进行。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

由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公示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和签订合同

由基建处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草拟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组织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报分管校领导签字,盖“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并备案。

合同洽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内容、质量要求、工作期限、设计费等。

第十三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程序

(一)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从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招标代理服务库内随机抽签产生采购代理机构。

(二)发布磋商公告

由基建处编制采购要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发送磋商文件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要求编制磋商文件,并按相关规定向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

(四)接受响应文件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签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编号并密封保存。响应文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磋商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组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在采购截止日当天进行。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条件的,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也可以重新采购。

(六)洽谈和签订合同

由基建处根据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草拟合同,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组织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报分管校领导签字,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盖“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

合同洽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内容、质量要求、工作期限、设计费等。

第十四条 单一来源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基建处牵头组成谈判小组,成员由审计处、财务部等部门组成,人数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

谈判小组与勘察设计单位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谈判文件内容进行洽谈,就委托项目的设计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费计算、支付等达成意见。谈判结果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报告并提交小组审议批准。

(四)合同洽谈

谈判小组与勘察设计单位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根据谈判文件内容进行洽谈,就委托项目的设计内容、质量要求、工作时间要求、设计费计算等达成意见。 

(五)签订合同

基建处根据合同洽谈意见完善合同,勘察设计费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按基建处管理办法进行会签并报请处长签字。勘察设计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签字,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加盖“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 抽签方式工作程序

(一)建立备选服务单位信息库

备选服务单位信息库由基建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信息库原则上每3-5年更新一次。基建处在更新信息库时,应当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进行评价。

(二)勘察设计单位抽签

由基建处组织在备选服务单位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服务单位。分管处领导、技术室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等3人及以上人员和监督员参加抽签,参加人员在抽签表上签名。

(三)合同洽谈及签订

由基建处根据项目情况草拟合同、组织合同洽谈,根据合同洽谈意见修改完善合同,按基建处管理办法进行会签并报请处长签字,合同加盖“武汉大学小型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并备案。合同洽谈由分管处领导主持,技术室、造价室、监察人员参与。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优先使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基建处应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九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武汉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武大采购字[20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