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学校决定:
一、将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与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调整为挂靠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将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由挂靠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挂靠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与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技术转移中心管理的广东省中山市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江苏省江阴市武汉大学长三角科技创新中心、安徽省合肥市武汉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等四个独立法人机构一并划转并参照现行模式进行管理与运营。
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不再由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调整为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处长兼任;设2名副主任(中层副职);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调整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人员编制8个,其中,事业编制4个,非事业编制4个。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