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学术字[2023]2号      发文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武大学术字〔2023〕2号

关于印发

武汉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已经学校202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3年3月1日

武汉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双一流”建设,学校组建学科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统筹和规范学科发展相关事宜。

第二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是研究、评议学校学科规划和发展等学科建设相关事项的咨询议事机构。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按席位制产生,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事、财务和房产空间的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秘书长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主动谋划学校学科发展建设,适时调整学科发展布局;

(二)评议学科的增设和调整;

(三)评议学科建设资源配置;

(四)评议学院、学院下属系、独立科研机构、学术科研平台、重要科研设施的设立和调整;

(五)评议和研究学科建设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六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学科建设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主任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二)经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批准,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