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本字[2024]1号      发文单位:本科生院



全校各单位:

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二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4年1月3日


 

武汉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弘扬创新、创造、创业的“三创”教育特色,切实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促进本科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及相关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认定的项目形式包括:完成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明创造、自主创业、文艺体育类获奖、社会实践等。项目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第四条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一)科研训练项目类

包括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科创训练营等。


科研训练项目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创新学分

负责人

成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获批/通过结题验收

3.5分/4分

/

国家级大创项目

通过结题验收/结题良好及以上

2.5分/3分

2分/2.5分

省级大创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分

1.5分

校级大创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5分

1分

科创训练营优秀营员

0.5分

/


(二)学科竞赛类

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奖项等级、团队成员位次及贡献等信息以学校发文为准。同一成果参加同一赛事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就高认定一次,不累计认定。

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奖项级别

创新学分

个人/团队成员贡献相同

团队成员贡献不同

第一位次

其他成员

(只计前五)

国家级第一名/冠军

4分

4分

3分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5分

3.5分

2.5分

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

3分

3分

2分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2.5分

2.5分

1.5分

省级二等奖/三等奖

2分

2分

1分

校级奖

1分

1分

0.5分


(三)学术论文类

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以正式发表为依据。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学院认定。

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期刊类别

创新学分

第一作者

其他成员

(只计前三)

SCI、SSCI

一区

4分

2分

二区

3分

1.5分

其他

2分

1分

EI期刊

3分

1.5分

A&HCI

3分

1.5分

人文社科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论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转载等武

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期刊

4分

2分

CSSCI(核心版)

3分

1.5分

CSSCI(扩展版)

2分

1分

中文核心期刊

2分

1分

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

1-3分

0.5-1.5分


(四)发明创造类

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具体专利种类由学院认定。专利获准以正式专利证书或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为依据。

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成果阶段

创新学分

第一完成人

其他成员

(只计前三)

发明专利

专利转换为成果

4分

2分

获得专利授权

3分

1.5分

外观设计与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转换为成果

2分

1分

获得专利授权

1分

0.5分

软件著作权

技术转让

2分

1分

开发推广

1分

0.5分


(五)创业类

学生自主组建创业项目团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创业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阶段

创新学分

创始人

合伙人

注册公司2年及以上,吸纳就业人员,且融资成功

3

2

注册公司1年及以上,吸纳就业人员

2

1

入驻学校孵化平台1年及以上,且项目运行良好

1

0.5


(六)文艺体育类

包括:1.发表小说、诗歌、广告艺术设计、影视作品等创作、设计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化教育主管部门、专业委员会、学会等专业机构奖励或认定,或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对学校有重要贡献。

2.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生运动会及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获奖。赛事种类以体育部认定的赛事为依据。

3.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比赛获奖。赛事种类以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赛事为依据。

文艺体育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级别

创新学分

独立完成/

成员贡献相同

成员贡献不同

第一完成人

其他

成员

创作

设计

国家级

2分

2分

1分

省级或重要贡献

1分

1分

0.5分

体育

比赛

国家级前三名

2分

/

/

国家级第四到八名

1.5分

/

/

省级前三名

1分

/

/

艺术

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2分

/

/

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

1.5分

/

/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1分

/

/


(七)社会实践及其他

包括各类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公益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等。

社会实践及其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奖项级别

创新学分

独立完成/

成员贡献相同

成员贡献不同

第一完成人

其他

成员

国家级获奖

3分

3分

2.5分

国家级媒体报道

2分

2分

1.5分

省部级获奖

1.5分

1.5分

1分

省部级媒体报道

1分

1分

0.5分

国际组织实习

2分

/

/


第五条 创新学分认定流程

(一)学校启动创新学分申报工作后,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相关单位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本办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评分。

(三)学校集中公示创新学分评定结果。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有关学院、单位进行复核。

(四)学校发文公布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第六条 创新学分申报材料须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报者该项所得创新学分,并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

第七条 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本科生院复核,创新学分可以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等所获创新学分,可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累计冲抵不超过10学分。

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列出的认定类别和项目,以及因各种因素的变化,导致性质和内容发生改变的类别和项目,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认定标准和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武大本字〔2019〕29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