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党字[2020]55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校党委决定:

李勤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试用期1年),免去其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黄鑫同志任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书记(试用期1年),免去其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余锂镭同志任第一临床学院(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

贾玉敏同志任文学院党委委员,免去其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杨牧文同志任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委员,免去其文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程芸、裴亮等2名同志任文学院党委委员;

程向莉同志任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委员;

郑威同志任历史学院党委委员;

孟君同志任艺术学院党委委员;

武亦文同志任法学院党委委员;

徐永镇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委员;

伍靖伟同志任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委员;

沈爱国同志任印刷与包装系党委委员;

柳景华、成慧君、覃寅寅等3名同志任体育部党总支委员;

吴枫、郑武等2名同志任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

免去吴根友同志的哲学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涂险峰、方长安等2名同志的文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胡谷明、王爱菊、游长松等3名同志的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谢国荣同志的历史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黄献文同志的艺术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秦天宝同志的法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唐兵同志的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立同志的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兴海同志的印刷与包装系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方云、胡晓华等2名同志的体育部党总支委员职务。

上述干部的职务任免时间从2020年11月3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