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及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党字[2024]67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适应学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要求,推动后勤保障服务更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校党委决定按照“聚焦主责、加强统筹,业务归口、权责统一,分类管理、放管结合,有序推进、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撤销原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整合归并、调整优化原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相关工作职能,着力构建体制更顺、机制更优、效能更显、质量更高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一、成立武汉大学房地产管理部

以原后勤保障部房产管理中心为基础,将全校所有房产资源,包括目前由本科生院管理的教学楼、人事部管理的人才住房及博士后公寓、国际交流部管理的外国专家公寓及招待所等进行集中管理统筹调配,对原后勤保障部校园管理中心负责的土地管理职能和原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的校外住宅开发职能予以整合,并将原后勤保障部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的学生宿舍调配管理职能调出后,成立武汉大学房地产管理部。撤销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地产管理部按照学校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党组织关系隶属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一)主要职责及领导班子干部职数设置

房地产管理部是全面履行学校房产(产权归属武汉大学所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经营、生活服务的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土地(土地权属归武汉大学所有的校内和校外用地)资源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产资源利用规划,公有用房(含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服务用房,后勤服务与资产经营性用房,产权属于学校的校外房产等)调配与管理,公有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公有住房(含校内外人才住房、博士后公寓、教职工周转住房等)的调配与管理,土地管理,地上构筑物与公共车库管理,公用家具的资产管理与调配,执行上级有关住房改革的政策等,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设部长(中层正职)1名,副部长(中层副职)3名。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干部职数设置

房地产管理部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与土地管理办公室、公房管理办公室、住宅管理办公室、家具管理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各机构主要职责及干部职数设置如下:

1.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房地产管理部的部内行政业务的综合协调;承办学校和房地产管理部有关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督办上级决定和部内工作安排的执行;负责人事、财务、部门设备资产管理、信访及基层党建、工会工作等。

2.规划与土地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拟订房产资源利用规划,学校土地权属管理及校内临时用地管理,校园地上构筑物及公共车库管理等。

3.公房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要负责学校公有房产的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执行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用房的分配规划及管理规定,做好公有用房的调整分配;开展公有用房使用效益的评价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参与制定与实施拟订公有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大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公有用房出租出借管理等。

4.住宅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负责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推进房改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核发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回收与回购政策性住房;负责博士后公寓和校内外人才住房的调配与管理服务;负责教职工周转住房的调配与租赁管理等。

5.家具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家具资产的管理及公用家具的采购与调配等。

二、调整成立武汉大学基建管理部(文物保护管理处)

优化调整原后勤保障部基建管理处工作职能,将学校自筹经费50万元以下小修工程、水电应急抢修、机电维修维保等业务调出,新增校园地下管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职能,成立武汉大学基建管理部。保留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与基建管理部合署办公。

基建管理部按照学校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党组织关系隶属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一)主要职责及领导班子干部职数设置

基建管理部(文物保护管理处)是全面履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五年规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设部长(中层正职)1名,副部长(中层副职)3名。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干部职数设置

基建管理部(文物保护管理处)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与人防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造价管理办公室、修缮工程管理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干部职数设置如下:

1.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基建管理部(文物保护管理处)部内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各类会议承办及工作督办,基建及修购专项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计划编制、投资动态管理、项目核算管理及绩效评价,人事管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等。

2.技术与人防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负责校园总体规划与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基建项目勘察、设计及规划报建工作,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等。

3.项目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新建、改扩建)的组织实施及绩效评价等。

4.造价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学校基建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常用材料备选品牌管理和材料核价等。

5.修缮工程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负责学校集采限额(50万及以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校园地下管网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等。

6.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文物保护规划、修缮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绩效评价,文物建筑保护与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组建武汉大学总务后勤部和中共武汉大学总务后勤部委员会

合并原后勤保障部与原后勤服务集团,将原后勤保障部房产管理中心、基建管理处调出,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职能,按照“管理机关+服务实体”模式成立武汉大学总务后勤部。

总务后勤部按照学校直属单位进行管理。组建中共武汉大学总务后勤部委员会,负责总务后勤部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责及领导班子干部职数设置

总务后勤部是全面履行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职能的直属单位,负责后勤保障服务质量体系和管理标准建设及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安全生产体系(含食品安全)建设与管理;负责学校绿委爱委、环境保护管理和全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学校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学校能源管理与水电运行保障,实施日常维修与水电应急抢修;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校内食堂的运行管理与餐饮服务;负责校园超市、商业门店及商业服务综合体、集贸市场、邮政快递服务等经营管理;负责接待与交通运输的经营与保障,挂靠管理幼儿园、珞珈自强超市(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和劳动服务公司,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等,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武汉大学总务后勤部委员会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党委书记(中层正职)1名,党委副书记2名(中层副职,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设部长(中层正职)1名,副部长(中层副职)3名。可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配备党委专职组织员、纪检员、团委书记等。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干部职数设置

总务后勤部下设党政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校园环境管理中心、能源保障与维修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学术交流服务中心等8个内设机构,设主任(中层副职)各1名,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干部职数设置如下:

1.党政办公室    

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总务后勤部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办文办会、内外交流和离退休工作等,挂靠管理幼儿园等。

党政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武汉大学幼儿园挂靠总务后勤部党政办公室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2.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总务后勤部服务质量体系和管理标准建设及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后勤保障服务安全生产体系(含食品安全)的建设与管理,部门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法务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等。

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下设质量监察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内控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保留武汉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与总务后勤部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不另设编制和干部职数。

3.校园环境管理中心    

保障型实体。主要负责校园绿化的规划、实施、维护及养护;全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代表学校行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统筹学校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校园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等。

校园环境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园林绿化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环卫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园林绿化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物业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区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分别兼任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保留武汉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与总务后勤部校园环境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园林绿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不另设编制和干部职数。

4.能源保障与维修服务中心    

保障型实体。主要负责学校节能节水管理,全校水电供应与调度,学校水电费的核收管理;校内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参与新建和维修改造工程供水供电系统方案的规划设计及验收工作;负责实施学校自筹经费50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工程及日常零星维修业务;机电维修维保业务,实施水电应急抢修工程等。

能源保障与维修服务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水电保障办公室、维修服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能源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水电保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维修服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5.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保障型实体。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学生宿舍的用房分配方案和学生宿舍搬迁调整方案,学生住宿调宿管理;负责学生宿舍楼栋安全值班、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与采购、腾空房的维修和学生宿舍楼整体大修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宿舍“一站式社区”建设工作等。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宿舍调配管理办公室、宿舍安全与保障办公室、宿舍文化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宿舍调配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宿舍安全与保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宿舍文化建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饮食服务中心    

经营型服务实体。主要负责学校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师生员工饮食服务保障工作等。

饮食服务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大伙食堂管理办公室、风味食堂管理办公室和供应链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大伙食堂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风味食堂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供应链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生活服务中心    

经营型服务实体。主要负责学校超市、商业门店及学生综合服务体、集贸市场、快递服务的经营管理等;挂靠管理珞珈自强超市。

生活服务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商业服务中心、快递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珞珈自强超市(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架构不变,设内设机构主任级干部2名,内设机构副主任级干部2名。

8.学术交流服务中心    

经营型服务实体。主要负责学校酒店接待服务和经营,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等;挂靠管理劳动服务公司。

学术交流服务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接待服务办公室和运输服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接待服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运输服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劳动服务公司架构不变,设内设机构主任级干部2名,内设机构副主任级干部1名。

上述内设机构干部中,党政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内设机构干部和各保障型实体、经营型服务实体下设的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党委专职组织员、纪检员、团委书记等岗位,按照学校有关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行选任管理。其余内设机构干部,授权总务后勤部党委参照学校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自主选聘(其中新提任的干部,须严格执行学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其他

撤销中共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和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撤销中共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委员会和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相关干部职务自行免去。

原挂靠后勤保障部的武汉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武汉大学人口与家庭发展办公室,调整为挂靠校医院,设主任(内设机构主任)1名,副主任(内设机构副主任)1名。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