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经研究,学校决定对有关机构、职能及干部职数进行调整。
一、将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处”更名为“研究生质量与专业学位处”。
二、在研究生质量与专业学位处增设1个副处长、1个主任秘书(不新增人事编制)。调整后的研究生质量与专业学位处设处长1名(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兼任)、副处长2名、主任秘书2名、副主任秘书2名。
三、研究生质量与专业学位处在保留原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处的职能基础上,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如下:
1.开展全过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制度;
2.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评估工作;
3.组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4.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5.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等,协同推进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各项工作;
6.组织制定、修订、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校外兼职导师管理,推动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