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党字[2022]82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国家监委驻武汉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简称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撤销武汉大学监察部及原纪委、监察部内设的办公室、监督检查室、信访举报与案件审理管理室、纪律审查室等机构建制,所涉及干部的相关职务自行免去。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运转及综合协调;第一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学院、独立科研机构,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经营性单位、附属医院、驻外机构等,各自承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做好综合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维护管理等工作;综合业务室负责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均为16个(不含纪委书记)。其中,纪委副书记2名(中层正职,其中1名兼任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中层正职)、副主任(中层副职)、主任秘书、副主任秘书各1名,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各1名,综合业务室主任(中层副职)、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各1名。

四、二级纪检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均转入相应的二级单位。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