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成立武汉大学生命医学伦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不含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和口腔医院)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武汉大学生命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蓝柯
副主任:于学杰、徐华、周严
委员:王隆飞、杜海宁、沈吟、张玉峰、张好建、张粒、陈丽莲、陈晓莉、陈雄、罗孟成、袁必锋、侯炜、徐海波、翁小成、蒋明、谢丛华、董卫国
设立生命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医学部机关。具体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徐华(兼)
秘书:刘珂、李胜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