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撤销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如下:
一、撤销“武汉大学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专班”和“武汉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纳入“武汉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范畴。
二、撤销“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该工作为当年专项工作,已结束。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月8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撤销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如下:
一、撤销“武汉大学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专班”和“武汉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纳入“武汉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范畴。
二、撤销“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该工作为当年专项工作,已结束。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