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校党委决定:
一、依托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成立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二、在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设立武汉大学泰康生命医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为学校相对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设主任1名,专职行政副主任(中层副职)1名,业务副主任若干;中心主任及业务副主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聘任与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宋保亮任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院长,梁凯威任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常务副院长,陈云、乐江任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上述干部的任职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