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校党委决定:
一、成立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撤销武汉大学健康学院、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建制,暂时保留“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名称至以该名称招收的专科学生毕业;成立中共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中共武汉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撤销中共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委员会、中共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设院长1名,业务副院长3名;中共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学院设党政办公室、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等2个内设机构。
三、武汉大学护理学院设院长1名,业务副院长3名;中共武汉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学院设党政办公室、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等2个内设机构。
四、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视实际情况逐步配备到位;原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自行免去。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