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收及2023学年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各学院(系):

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及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精神,结合学校财务部对各项收费进行的一系列调整,现确定2024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及2023学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1.参保原则

全覆盖、保基本。

2.参保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定向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定向、委培、交换生(外校学籍)、强军生及留学生。

3.缴费标准

参照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最新缴费标准:380元/年。

4.参保流程

(1)2023年8月15日前后,由本科生院学籍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2)医保办及时对名单进行整理,上传收费系统生成医保代收款。

(3)符合参保的学生2023年9月30日前,自行通过手机APP“智慧珞珈A”、电脑端登陆“武汉大学统一支付平台”、小程序“安心E付通”进行缴费,详见附件1。

(4)9月中下旬医保办及时将未缴费的学生名单传给学工部、研工部,确定未缴费原因,避免漏保。

(5)医保办于10月底按实际缴费人数向医保管理系统上传参保学生名单,完成全校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代收、缴费工作。

5.医疗待遇

(1)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级新生入学后12月31日前住院待遇原则上回原参保地享受,如未在原籍参保的新生可以补缴武汉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补缴金额350元,住院待遇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可咨询武汉市医保中心027-87812393。

(2)参保后门诊待遇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新生门诊待遇在入学体检工作统一结束后生效,毕业生门诊待遇在次年6月30日统一注销(当年12月毕业的学生注销日期为12月31日)。门诊报销相关政策可咨询武汉大学大学生医保办公室027-68761070。

二、补充医疗保险

1.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自愿原则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2.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缴费标准:60元/学年。

3.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的二次赔付。

4.2023年9月30日前学生个人通过保险公司缴费二维码进行投保,详见附件2。国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于9月中下旬在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四楼现场咨询及缴费。

5.补充医疗保险2023学年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赔付范围与医保赔付范围一致。赔付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医保定点医院。

6.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含起付线、个人先支付、比例自付及置换自付),按95%赔付。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符合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按72%赔付。

7.2022学年~2024学年承保公司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6030。

三、注意事项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由医保办提供名单给各院系,核实情况后注明未参保原因并签字确认,加盖院系公章递交医保办。

2.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武大体卫字〔2010〕5号文件,未通过学校统一代收、缴费办理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武汉大学医院医疗待遇及校外门诊报销待遇

3.医保办10月30日通知财务部关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道,关闭后学生可自行通过“楚税通APP”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待遇。

4.“楚税通APP”12月31日关闭缴费通道,未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理。

5.特殊人群(建档立卡、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原参保单位未停保人员、存在医保历史欠费人员、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因政策和湖北省医保系统限制等原因,无法通过学校途径参保。代收医保费在集中缴费结束后原路径返还

6.为保障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1、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2、享受国家贷款、生源地贷款类学生(享受以上两种贷款的学生所缴纳学费中不包含大学生医保,必须自己另外缴纳。)3、延期毕业生和休学类学生。

7.各学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

武汉大学医院

武汉大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

2023.08.31

附件1:

武汉大学医保缴费指南.docx

附件2:

武汉大学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二维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