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医院字【2012】6号 武汉大学医院转诊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09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转诊制度如下:
第一条  转诊对象
享受转诊医疗的对象。经学校核定的享受武汉大学医疗待遇的教职员工和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大学生(含研究生)的门诊医疗(住院除外)。
第二条  转诊程序
一、平诊转诊:需转诊的病人,先由接诊医师按转诊要求进行审核,如符合转诊条件,须在病历上作出记录,开出转诊单(转诊单一律要求电脑打印并完整填写),再由科主任/副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副主任(或委托当日在岗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公费医疗办登记(如转诊单联网,此步骤可省略),经审核符合转诊条件者,方能转诊。转诊单上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是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职工可在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或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病人入住转诊医院3日内需到校医院公医办登记也可通过电话向公医办登记,公医办电话:68761880。
二、急诊转诊:对节、假日,中、夜班接待的急诊病人,可由接诊医师直接转诊,三个工作日内找接诊医师补办转诊审核手续。急诊转诊范围参照《武汉大学医院急诊范围》,范围外的疾病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转诊条件者,应请示二线班或门诊主任/科主任,经审核登记后方可转诊,并按规定补办审核手续。
三、危急重症转诊:突发的危急重症病人(包括各种意外事件)需紧急救治,为了争取抢救时间,可先到有抢救条件的上级医院进行急诊救治,此后若需复诊的门诊治疗病人,应到校医院相应科室复诊并转诊。若病人已急诊收入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应携带外院门诊急诊病历、住院证及武大医疗病历本、校园卡到校医院相关科室由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审核并补办转诊手续。
四、双向转诊:我院实行双向转诊,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病人办理转诊手续,而在对口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校医院,从而形成校医院与对口医院合理的协作关系,形成优势互补。
第三条  转诊标准
一、因校医院技术设备条件受限需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者。
二、诊断明确,但需进一步治疗者。
三、需立即转院抢救的危急重病者。
四、对口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4所(特殊病种经校医院批准可转本市专长、专科医院,并按对口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因病情特殊需要转除对口医院外其他医院治疗的,应由对口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武汉大学医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经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转院治疗。
第四条  转诊的具体要求
根据转诊标准在转诊单上注明转诊目的,分检查、明确诊断、取药、门诊治疗和住院。
一、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做好病历记录。
二、急危重病人,接诊医师应按抢救程序立即抢救,并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可请科间会诊或讨论。具备转院条件时应立即转院。
三、跨学科与疑难危重患者,应加强科间会诊及讨论。需要请院外会诊者,可上报医务部,根据患者病情请上级医院相关专业的医师会诊或转诊。
四、严格规范各种转诊范围。平诊时间,各科只限转诊本科范围内的疾病,不允许医师跨科或跨专业转诊;对没有设立该专科的门诊,接诊医师应执行转诊会诊制度(见相关文件)。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根据专家门诊时间集中诊治并决定是否转诊;门诊部需记录相关病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预约病人集中就诊。除急需抢救的危急重症患者之外,各级医师不得自行对已住院患者补填转诊单。
五、本地医院转诊
(一)转诊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就医流程、报销程序并与患者共同签署《武汉大学医院住院及转诊住院须知》,并在病人就诊发票上签字。转诊医师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不能报销者,后果由转诊医师负责。
(二)时效性:转诊单使用期限应根据病情决定,平诊转诊最长三个工作日内有效,急诊转诊24小时有效。
(三)因患者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者,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六、外地医院转诊
(一)因病情需要、市内无条件治疗、需转外地就诊者,必须有省级医院医务部证明,校医院备案,先与就诊医院联系妥当方,经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到外地就诊(按对口医院对待)。
(二)教职工、退休人员外地探亲,应在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凭急诊病历按本办法不对口医院规定限额报销。个体诊所及私营医疗机构单据及诊治慢性病的费用、中药费均不报销;教职工及大学生在国外期间的医疗费自费。
(三)长期与子女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就近固定一所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事先在校医院登记备案,报销按本办法不对口医院规定处理;校内无住房并已在校医院登记备案的退休人员报销按本办法对口医院规定处理。
(四)教职工因公外出发生急病,需所在单位开出证明,凭当地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单位急诊病历、急诊正式收据按本办法对口医院规定比例报销。一般慢性病不予报销。
七、住院借款及报销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医院关于住院借款及报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转诊质量评价与检查
转诊患者追踪:转诊医师应及时对转诊患者病情进行追踪,转诊时告知患者在外就诊完毕及时反馈。在患者反馈时查看上级医院就诊资料,核对转诊项目,并在外院就诊发票反面签字并登记,对超范围的检查、治疗的收据不予签字。急诊转诊患者,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应亲自追踪,评估转诊质量;未按规定进行转诊患者追踪的医师,由科主任/门诊部主任上报医务部,与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挂钩。医务部不定期对各科室转诊患者情况进行抽查,评估转诊患者数量、质量、各级医师及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履职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六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此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作废。
全院各级医务人员应本着对病人负责、对医院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为医疗安全的有效保障和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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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校医院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