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医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2-06-14

为拓宽校医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职工及患者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职工及患者的困难和问题,凝心聚力,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推动学校和校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武汉大学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领导和接待对象

(一)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活动由全体校医院领导轮值负责。如轮值校医院领导因开会、出差或其他临时重要公务不能参加接待日活动,由医院党政办公室协调进行相应调整。

(二)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活动接待的对象为医院患者、校内学生、医院职工。

二、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

(一)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在每学期的第二周至期末考试前一周的时间内安排,接待活动一般每月举办一次,接待时间一般为每月中下旬的周一上午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地点应按方便师生的原则保持相对固定,具体地点由党政办公室确定。

三、接待事项和内容范围

(一)对医院重大决策、重点改革以及重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医院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三)医院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需要校医院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四、接待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为保证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沟通效果,一般采取直接来访面谈的方式进行。

(二)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排班领导,由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三)参加接待日活动的校医院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听取接待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一般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应做好登记,经校医院班子讨论出结果后签批意见,转交党政办公室督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诉求,应向接待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校医院领导班子签批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要积极配合,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医院党政办公室,并随报处理结果。医院党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医院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接待对象。

五、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接待对象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合理可行,并服从接待安排,积极维护学校及医院正常秩序。

(二)校医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应按期开展,相关制度和接待时间、地点通过网站进行公告,接待日活动要有完整的接待记录,工作有痕迹留档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党政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校医院领导批示事项,积极有效地解决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医院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