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做好复工复学前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紧绷安全工作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消防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挂牌的消防重点部位、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网络中心、文物建筑、配电房、水泵房、危险品仓库、经营场所、食堂、锅炉房、临时建筑、在建在修工地等。对存在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原则,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到位,检查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在案。相关单位要对校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部位,要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来务工人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应确定责任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强化家属区外来人口的动态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值班规定,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特别是文物建筑、图书馆、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配电房、水泵房、危险品仓库、重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实验室、重要仓库、机房(尤其是涉密机房)的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

五、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消防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动火、电(气)焊(割)、油漆、交叉作业等施工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现场监护,配置灭火器材,制订灭火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临时用工人员居住地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的消防安全。

六、加强消杀工作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消杀物品要做到安全存放和安全使用,要对负责消杀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保卫部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