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票据报销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关于进一步规范票据报销时限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武大财字〔2014〕104号)文件规定和武汉大学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整改要求,票据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的报销时效规定如下:

  从2024年开始,当年开具的票据,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因学校职能部门未下达经费指标而无法及时报销的,可延长到次年的5月31日前。

  根据整改时限的要求,日期在2023年度的有效票据,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不予报销。

  请各单位敦促师生及时报销。


财务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