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科科研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科科研合同管理,完善文科科研合同审批机制,推动文科科研事业有序发展,依据《武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武大党政办字[2017]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论证合作事项,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拟订前,项目负责人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作单位的资质、履约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把关,完成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合同中法定代表人为校长;委托代理人为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项目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

文科科研项目(经费拨入)合同中收款账号须为武汉大学账户。学术著作出版合同中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取酬。

2、严格审核合作事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阶段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项目负责人完整填写合同相关信息,项目依托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事项是否符合学校利益等事项进行初审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复审后盖武汉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理人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章。若需学校法制办公室进行复审,项目负责人须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3、加强合同过程管理,定期开展相关检查。

项目依托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科研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合同履行人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项目进展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与合作方进行沟通交流。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项目委托单位开展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或者出具结题证明后,到人文社科研究院办理项目结题和经费结转手续。

4、建立合同履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分析评估。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履行评估机制,定期对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合同管理分析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合同有效实施。

请依托单位加强科研合同的审核与内部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研究工作,共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