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湖北省“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人才办、团省委《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时间为一年。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技术支持。结合服务地和单位的实际需求,主持、引导开发或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服务地和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链接项目资源。通过项目合作、人才交流、共建工作室等方式,积极促进基层单位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提出决策建议。通过实地考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聚焦服务地和单位的重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

(四)培养骨干人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形式,帮助服务地和单位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实用人才。

(五)促进交流互动。服务地县级团委将“博士服务团”成员特聘为青年导师。“博士服务团”成员要广交青年朋友,开展青年观察、理论宣讲、科技普及、创业指导等活动,形成高质量的青年观察报告。通过参与学术研讨、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区博士人才联盟的交流互动。

四、管理与考核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职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不受影响;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向“博士服务团”成员拨付调研工作经费;有关待遇按照《武汉大学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选派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服务团成员参加当年工作超过半年单位的年度考核。服务锻炼期满,由学校会同接收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博士服务团成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选派程序

(一)个人报名。申请人从《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汇总表》(附件1-3)中选择意向岗位,填写《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4),报所在分党委审批。申请人可报2个意向岗位,第一意向必须为产业类(医疗卫生类博士除外)。

(二)分党委推荐。分党委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现实表现考核材料”,由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后,于4月15日(周一)12: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西北楼20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zb@whu.edu.cn,联系人:许艺凡,电话:68752630。

(三)学校党委推荐。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人选把关,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团省委组织部。

(四)确定选派方案。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推荐情况,省委人才办会同团省委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选派方案,于2024年6月派遣博士到岗工作,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