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191-20228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以各单位研究生规模及上一年度评审执行情况为基本参考条件。

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B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院、中心)以党的隶属关系(党委)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主任)、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及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及时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质量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优化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全面考评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并予以公示。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实施细则(医学部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实施细则应经医学部审定)须于2022927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三)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四)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答辩完成后,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填写《202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四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swb@wh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1012日。

(六)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单位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研究生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 系 人:储老师

联系电话:68754362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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