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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9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防范采购和招标风险,切实促进依法采购和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是学校内部控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共识,使全校教职员工树立依法采购的观念,促进学校的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全校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度末制定并报送本单位下年度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计划。货物类采购计划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工程类招标计划向后勤保障部报送,无归口管理的货物、服务类采购计划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报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汇总编制全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各单位根据计划于每年上学期4月30日前、下学期8月30日前,完成该学期需开展的采购与招标项目的准备工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采购计划依法依序采购。

三、加强采购预算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采购计划的预算审核,统筹学校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和采购与招标工作。各单位需增减或改变采购需求的,应履行采购预算调整审批程序。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严格按采购预算开展采购与招标工作。

四、加强对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申报管理。各单位应在拟完成采购工作前40日提交需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申请资料,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做到科学、规范。后勤保障部应在拟完成工程招标前70日提供《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完整齐全的工程项目申请资料,应避免因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不充分造成招标阶段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情况,以确保招标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五、加强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管理。对于采购金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采购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都应采取自行组织或以委托代理的方式在地方政府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先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采购。

六、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行为,对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相关货物(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客车等)试行在中国政府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

七、加强对进口设备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进口设备采购的管理要求,对采购金额单台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进口设备逐步做到履行进口设备报备程序后,再行采购。

八、加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的管理。学校严格控制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对不符合“两法”所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于符合“两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采购金额在40-120万元(不含1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九、加强对特殊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管理。对学校需要特殊采购与招标的项目,严格履行分级审批程序。预算金额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配套工程)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由学校授权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采购与招标方式;预算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含配套工程)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采购与招标方式。

十、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招标项目清标工作的管理。在学校采购与招标平台上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清标工作一般在评标结束后、公示前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授权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清标工作,项目单位、审计处、监察员以及编制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的造价咨询公司参加,清标结果交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参考并审核确认。工程的清标工作应逐步推进,先期试行清标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同监察部、审计处、后勤保障部视项目具体情况,在该项目开标前商定。

十一、加强对学校采购与招标平台开展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学校采购与招标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国家公开招标标准限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对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金额3万元、批量5万元以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30-6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学校招标网发布采购信息,从学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于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试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武汉建设信息网发布信息,从财政部专家库或符合要求的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十二、加强对采购与招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管理。加强学校财务部、监察部、审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等部门协调和联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履行采购计划、预算、采购实施、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相应职责。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共同研究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采购和招标工作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