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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专用章”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10

 
  “武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专用章”的管理规定
 
为方便毕业生签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学校决定实行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全部信息处理实现网络化,标准化。学校为各学院(系)制作了武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专用章(以下简称“签约专用章”),为加强对签约专用章的管理,规定如下:

1、签约专用章共计35枚,各学院(系)和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各配置一枚,签约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使用,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2、签约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使用。各学院(系)应严格执行《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定》,务必在毕业生签约信息经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加盖此签约专用章。

3、保管人不得擅自将签约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得擅自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4、签约专用章若因使用年限较长、磨损不清等原因需要更换的,需向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归还原签约专用章,我处将按照武汉大学公章管理规定和流程办理并发放新的签约专用章。

5、凡违反本规定,造成《就业协议书》双方出现纠纷或者其他后果和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6、本规定自印章发放之日起实行。

7、本管理办法由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