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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04

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和改革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6〕16号)和《武汉市供电公司2006年新电价一览表》等规定,结合学校水电管理实际,学校将对全校水电用户的水电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校内居民、学生宿舍(含公寓)、留学生宿舍(含公寓)、学生食堂、学生供热电价为0.573元/度,水价为1.90元/吨。

二、行政管理、党群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含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等)、后勤管理部门、幼儿园、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电价为0.63元/度,水价为2.26元/吨。

三、校办企业、后勤集团、出版社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其它单位电价为1.04元/度,水价为3.63元/吨。

四、出租门面、个体经营户、校内商业网点、建筑维修施工电价为1.23元/度,水价为3.63/吨。

五、校外商业网点(特种行业)电价为1.23元/度,水价为6.33元/吨。

以上水电价格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武大财字〔2006〕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