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专栏
当前位置 :   首页  >  研究生院  >  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06-01-04

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研究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依法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研究生入学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本着重在预防、处置依法的精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社政[2005]16号)等法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研究生入学考试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本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尽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泄密、违规突发事件的损害程度。

3、适用范围:研究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是指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等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试卷运送、试卷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过程中发生的泄密、违规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主管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副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保卫部、宣传部、研究生院等单位负责人。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启动本预案;

2、制定突发事件补救措施;

3、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4、协调各部门行动;

5、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湖北省考试院、国家教育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况,即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

(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最先发现试题泄密、违规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处长和常务副院长汇报,不得拖延。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2、处长和常务副院长立即向党委办公室和主管校长汇报,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省考试院、教育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因试题泄密、考试实施违规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及时通报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6、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有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7、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等违规情况的,要仔细清点试卷,发现遗失的,及时通报学校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全力追回,并派有关人员配合追查工作。全力保护其它试卷安全,对无法追回试卷涉及的考生,做好补考工作;

8、立即会同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违规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9、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武汉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进行新闻和舆情应急处置;

10、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