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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08-01-01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招生工作

我校招收工程硕士的各工程领域、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按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和我校当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第二阶段为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

学校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划线、结合资格审查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1-2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培养全过程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其中课程学习中的实验部分,论文工作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修改和答辩等主要环节一般应在校内完成。

(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企业导师的确定应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有关学院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应确定企业导师。

(三)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习年限2.5-5年。

四、课程学习与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1997]54号)和国务院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999]7号)精神和相关工程领域学位标准制定各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重视开设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在课程设置、授课方式、考核要求等方面,体现工程硕士培养特色。培养方案应由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工程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的需求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应符合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组成、学分数和环节的要求,同时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一)学分要求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具体如下:

●必修课程学分 不少于20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 不少于10学分

●必修环节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基础理论课(数学类),信息检索,知识产权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学习门数不少于4门。

2.选修课程:各培养单位根据工程领域和生源特点确定选修课程范围。

3.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由导师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学科或教研室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及评定结果应存入学生学习档案。

(三)课程考试

1.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

2.必修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政治理论课可以是笔试或撰写专题论文),各科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科教学大纲进行,应逐步实行题库考试;选修课考试方式可为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各科笔试试题要求正式打印。

3.考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应指派责任心强的教师主持考务,并将考试安排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考场进行随机抽查。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4.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对累计3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工程硕士学习资格。

(四)成绩管理

1.课程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对于实验或工程设计占重要内容的课程,应附实验报告或设计,否则不予认可。

2.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完毕后20天内评卷完毕,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将课程成绩上网。将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3.各培养单位对任课教师送交的工程硕士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等进行验收,并作好工程硕士研究生个人成绩归档工作,以作评估和备查之用。

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进展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应如实反映工程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在某个方面提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见解;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应具有工程性、先进性、实用性。

(一)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企业导师提供来源,学校导师指导把关,加强合作,共同选题。应尽量做到三个结合:论文与企业的研究项目或新技术应用相结合;论文与工程硕士生从事的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相结合;论文与导师和企业合作的研究课题相结合。

(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要求工程硕士生查阅不少于40篇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四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在由导师、工程领域及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加的开题报告会上进行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同时将开题报告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工程领域组织专家组对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中英文摘要、关键词;

2.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3.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4.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5.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6.结论;

7.参考文献;

8.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论文发表等);

9.致谢。

(五)论文内容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1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6.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

A、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B、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C、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D、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六、论文答辩工作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工程硕士的年级算起,一般应在2.5年以上,5年以内;

2.按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3.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获发明专利;

4.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审阅分别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认为其达到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还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需有一位来自厂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学院指定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

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成员应为武汉大学的专家,并且至少有一位来自企业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秘书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发出聘书。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的上报和授予学位名单备案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入学登记表一份;

6.毕业登记表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入学登记表一份;

3.毕业登记表一份;

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存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七、附则

(一)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我校试办示范性国际软件学院的在职人员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细则解释权在研究生院,从2007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施行。

附表:论文评审参考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工程设计类)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审内容

1.选题 10%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 10%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与综述水平

3.技术难度与工作量 20% 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半

4.设计内容与方法 20% 设计方案合理,设计结构正确,设计依据详实、可靠,设计方法体现一定的先进性。附表完整。

5.知识水平 20% 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6.成果评价 10% 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论文写作 10% 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研究论文类)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审内容

1.选题 10%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 10%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阅读量、分析与综述水平

3.技术难度与工作量 20% 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半

4.技术的先进性 15% 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5.理论水平 15% 理论推导、分析的严密性和完整性;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6.成果效益 15% 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成果的学术贡献

7.创新性或独立见解 5% 创新性成果或独立见解

8.论文写作 10% 论文的系统性、逻辑性、图文规范性和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