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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08-01-01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三)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五)身心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满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具体的报名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实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测试,政治成绩一般要求及格,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录取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二)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三)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与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四)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30学分。

(五)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六)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七)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八)公共管理硕士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5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和选修课。学生根据工作背景和职位要求,按统一要求选择一组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

五、其它必修环节

(一)专题讲座:聘请有实际经验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领导人来校讲座,要求每个学生参加一定次数的专题讲座(即研讨班),以了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记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研讨: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与实习,时间4个月左右(记2学分)。

六、学位论文工作

(一)论文选题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尤其是结合公共管理领域的具体单位、行业、区域的实际公共管理问题。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际可操作性和具体的社会效益,强调具有自己独立的分析与观点,适当兼顾学术前沿性、理论及方法的新颖性。

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选题确定必须和指导教师商量,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开题。

(二)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应在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主持的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公开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工作基础、预期水平、存在问题及计划进度等。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经专家组审查批准后,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内容要求

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科学研究成果。论文必须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或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应以正确、先进的理论为指导,采用的资料丰富、数据可靠,论证严谨,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结论正确可信,表明论文作者已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较强能力。

调研报告类型的论文,要注意调研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数据资料的翔实性;说明调查对象的典型性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报告中引用的事例、依据应有调查期间的手稿笔记备查。

案例分析报告应注意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的问题应为当前某个领域的重要问题。案例内容必须真实,因保密原因确需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保持数据间的协调性。

论文的工作期必须在1年以上,论文字数一般不得低于2万字。

(五)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应用中文书写,依次包括下述几个部分:

1. 题目:应准确概括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题目不宜超过20个字,但要表达完整的意思,让人一目了然;

2. 论文中文摘要:应简明说明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并突出论文的创新点。力求语言精炼、准确,摘要不得超过1000字。在摘要的最后另起一行,用黑体字注明论文的3至5个关键词;

3. 论文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但英文摘要的上方,应加英译的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及导师姓名,并分行打印;

4. 目录:必须列出论文各章节的题目及页码;

5. 序言(或前言、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评述;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与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行文结构与章节安排等;

6. 正文:是学术论文的主体。由于学科专业的特点不同,选题的情况各异,允许论文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符合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循本学科的学术规范。论文的结论要明确、完整、准确,认真总结作者的新成果与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及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7. 注释:按照国内外学术著作通行的范式,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逐一注明论文引用、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的出处,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

8. 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外文文献不必译成中文。文献是期刊中的论文时,按以下格式与顺序书写: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起止页码;文献是专著时,按以下格式与顺序书写: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

9. 作者的致谢、后记及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的最后。

七、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 从正式录取公共管理硕士的时间算起,一般应在3年以上,5年以内;

2.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其他必修环节;

3. 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奖励;

4. 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公共管理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后,经导师组审阅认为其达到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还应聘请2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学院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位以上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士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其组成方为有效。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归档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 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 入学登记表一份;

6. 毕业登记表一份;

7. 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 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 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 入学登记表一份;

3. 毕业登记表一份;

4. 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存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八、附则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2007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