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专栏

关于做好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5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一)学校划定外语及总分复试分数线。博士外语分数线为30分,总分分数线为120分;硕士外语分数线为30分,总分分数线为110分。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为5月15日—5月30日。

(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培养单位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培养单位开具的毕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五)培养单位对初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初录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处214室。

各有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