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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1-22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成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及计划

(一)“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辅导员攻博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

(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脱产学习。

(四)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及其他有关高校)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单位录取人员的比例结构进行把关,原则上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五)招生人数在6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边远欠发达地区和未设立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省份的生源。

(六)2017年我校拟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9名(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爱护学生,潜心育人。

(二)报考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其中,各招生单位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三)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专项计划一栏填写“高校辅导员”、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

五、提交材料

(一)下载填写《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由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表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彭老师收,联系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

(二)考生须在2017年1月5日前向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2705,邮编430072,袁老师收)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所获专利原件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课题任务书;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外语水平考试。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基本能力。

1、时间:2017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2、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提前一周通过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二)确定候选人。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另:以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前考生应承诺报考身份的真实性,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须签订考生、考生所在单位、录取学校三方培养协议。

(四)此计划为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生源,也不得调出本专项计划录取。

八、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九、咨询方式

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网站(网址:http://www.marx.wh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联系人:袁冶 联系电话:027—6875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