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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和增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7

全校各单位:

《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和增补办法》已经武汉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和增补办法

为了充实和加强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的力量,基本保持“两委”在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委员所具有的代表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工会委员会常委、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试行替补制的要求和《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工会领导人员实行民主选举的有关规定,现对“两委”委员的替补和增补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常委、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因工作变动,不再具有原来的代表性时,可通过有关程序免去其委员职务;退休后,其委员职务自行免去。

二、“两委”委员的替补人选,一般应是原委员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或同级工会组织的其他合适人选。

三、当选为校工会委员的专职工会领导,因其工作变动、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时,其委员职务由接替其工作的新任领导相应替补。

四、当选为“两委”委员职务的二级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调离原单位后,应先由所在单位二级工会委员会提出免去其委员职务的书面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名单,报校工会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提请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五、因工作需要新增“两委”委员时,由校工会常委会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确认。

六、如需要免去“两委”委员职务,原则上也按上述程序提出,经校工会常委审议并报校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确认。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大学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