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分党委党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党字[2024]5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修订了《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分党委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并经由学校党委常委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分党委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分党委工作细则》《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党委党建工作考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考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内容,注重考核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第三条 党建工作考评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分党委。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聚焦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二)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五)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六)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七)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情况;

(八)统战和离退休工作情况;

(九)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十)工作保障情况。

第三章 考评程序及方式

第六条 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民主测评、现场考评、述职考评等环节。

(一)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党员、师生代表对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二)现场考评。加强与其他相关考核的统筹。注重实绩实效,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师生说,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师生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对已经通过校内巡视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的分党委,当年一般不再进行现场考评。

(三)述职考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大会,以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述职考评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党建工作促进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情况;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第四章 考评等次及评定

第七条 现场考评满分为100分,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即出现一项负面清单所列事项,扣除相应分值),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民主测评、述职考评满分均为100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民主测评权重为30%,现场考评权重为40%,述职考评权重为30%。以上三项考核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 学校根据评分情况,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各分党委党建工作情况作出评价、进行排序,按“优秀、良好、一般、差”确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按总数的30%确定。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如重大舆情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教职工参与邪教活动、消防安全事故等情形),或在考评中发现有关重要材料缺失、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评定为“优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评定为“差”。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遴选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开展“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的重要参考,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与当年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应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机衔接。考评排名位列后20%的,其单位领导班子和分党委书记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考评结果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各分党委要针对考评反馈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分党委要参照《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本办法,组织好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印发的《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武大党字〔2017〕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分党委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分党委党建工作情况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