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组字[2023]51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与教育部、湖北省委教育工委“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有机衔接,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为重点,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提升,示范带动全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按照《武汉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十四五”规划》有关安排,在首批已经创建50个校级“样板党支部”的基础上,第二批计划培育50个“样板党支部”,含专任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管理服务类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等类型。建设周期为2年,即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党支部按照《“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1)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要着重围绕提升“三会一课”质效、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参加培育创建的党支部,要严格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等“七个有力”。同时,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党支部设置规范,教师党支部、管理服务类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生活规范,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三)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院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的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五)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3年11月至12月)

1.支部申报。参与申报的党支部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有效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全面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阶段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武汉大学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申报书》(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为扩大示范效应,已参与教育部、湖北省委教育工委“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的支部,此次不再推荐。

2.研究推荐。各分党委(党总支)应认真研究“样板党支部”申报工作,确定本单位拟申报的党支部。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对所推荐的党支部进行深入考察,突出示范性、代表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原则上,各分党委(党总支)可推荐1至2个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0名的分党委可以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分党委(党总支)应于11月25日前将各党支部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bdjb@whu.edu.cn。

3.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对入选的“样板党支部”,学校将为每个支部提供2万元专项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管理考核(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学校结合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评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参与培育创建的支部开展跟踪评估。

2024年12月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参与培育创建的支部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2025年11月开展总结验收,参与培育创建的支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确定验收结果。

(三)巩固推广(2026年1月起)

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成果,通过有关平台进行宣传展示,纳入师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的案例教学,面向校内外推广应用。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成果结集出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二批“样板党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以“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为契机,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培育创建成果将作为各分党委(党总支)参评、推荐申报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及党内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培育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指导参与培育创建的支部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特别是要以“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为契机,认真落实《武汉大学党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指导方案(武大组字〔2022〕62号)》《武汉大学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实施方案(武大组字〔2022〕31号)》等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创新性举措,精心凝练党建品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重视凝练宣传推广“样板党支部”培育工作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顾笑聪68754087,张锋68756837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2.武汉大学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申报书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doc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第二批“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