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系)、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党字[2020]12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任期届满的学院(系)、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专业能力,促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学院(系)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任期满4年的,一般要进行换届。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批准,可提前或延后进行换届。科研机构按照学科性质,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其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行政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保持不变,一般不作增减。

换届工作要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行政领导班子换届主要采取民主推荐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程序

民主推荐方式换届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前期准备。换届单位要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学校关于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班子成员要作好任期述职述廉的准备,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制定换届方案。根据学校换届通知,换届单位要召集班子成员就本单位的具体换届方式和其他换届工作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三)召开民主测评及推荐大会。

1.述职述廉。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届行政领导班子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任期内的工作报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个人任期内的述职述廉报告。

2.民主测评。由全体教职工对本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民主推荐。由换届单位教职工以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方式推荐本单位新一届领导班子正副职人选。会议投票推荐由全体教职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上述环节,各单位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确定后,要提前报党委组织部。

(四)组织考察。在民主测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党委研究确定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并进行档案审核和廉政函查等工作。

(五)校党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综合推荐情况和考察情况,经充分酝酿,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换届单位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拟任人选。

(六)发布任前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任人选基本情况。

(七)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手续。

竞争上岗方式换届的工作程序,在民主推荐方式换届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加个人自荐、面试答辩环节。公开选拔方式换届的工作程序,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四十四条执行。

四、时间安排

换届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于5月启动,12月底前基本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换届工作是学校和有关单位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好方案制定、组织宣传等相关工作,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广大教职员工要本着对学校事业、单位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换届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换届纪律,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搞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诬告诽谤等。如发现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领导班子应换届学院(系)和直属单位名单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行政领导班子应换届学院(系)和直属单位名单

(共29个)

一、学院(系)(27个)

哲学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历史学院 艺术学院

法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动力与机械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城市设计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测绘学院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口腔医学院

二、直属单位(2个)

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