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办字[2020]28号      发文单位:党政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有关要求,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落实学校治理能力提升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规章制度集中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范围

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为现行的,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不在清理范围。

二、清理方式

为方便工作开展、提高清理效率,学校法制办公室升级完善了“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该信息库在2016年全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收录了学校现行的可公开的规章制度。各单位可对照该信息库对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清查。学校法制办公室将按照各单位要求,对该信息库内容进行增、删、修订。

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入口:

1.武汉大学OA系统→制度汇编→规章制度信息库

http://fzw.whu.edu.cn/gzzd/sybm.htm

2.武汉大学法制网→规章制度信息库

3.智慧珞珈APP→规章制度信息库

  三、清理原则

  (一)合法性。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各规章制度是否与学校章程规定相一致,是否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颁布,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否明确,有无法定权限或管理权限。

  (二)必要性。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学校目前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

(三)规范性。规章制度的格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具体内容是否与主题一致,文字是否精练、准确。

(四)操作性。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及对象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重复、矛盾,执行效果是否能够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

四、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存”“废”“改”,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一)存:已有的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学校章程相一致,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适应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废:已有的规章制度已经不符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或不符合学校章程,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改:已有的规章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的,或与学校章程规定不一致,通过修改后可继续适用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五、进度安排

(一)各有关单位从实际出发,对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对于需要修订和废止的,提出明确理由;如规章制度不能公开、不宜公开于“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的,请行文说明原因,并填报《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稿一并报送学校法制办公室。

(二)学校法制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0日前对全校各单位《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进行汇总整理。

(三)学校法制办公室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就规章制度的存废改工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学校法制办公室于2021年1月31日前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进一步更新完善“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

联系人:法制办公室 杨晓光 龚韵 廖婧,电话:68756517,邮箱:fz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序号

文 号

标 题

梳理结果

废止修改理由

存留

废止

修改


1

 

 

  

 

 


2

 

 





3

 

 





4







5







6







备注: 1.本表可增加

2.“梳理结果”栏只需在相应的方格中打“√”

3.“修订”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需注明完成时间

4.如规章制度不能公开、不宜公开于“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请行文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