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管理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办字[2020]17号      发文单位:党政办公室


各机关和直属单位:

        2020年是我校“治理提升年”,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我校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营造风清气正、忠诚担当、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和工作环境,推动全校管理服务效能和水平提升,学校决定,在第一批管理服务事项梳理的基础上,在全部机关与直属单位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管理服务事项梳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本单位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并将条件适合的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及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网上或窗口办理,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梳理范围及要求

本次事项梳理的范围:本单位职责内的所有需要师生参与管理服务流程环节的事项;第一批次已梳理但办事流程等核心要素已变更的事项,也要重新梳理整理。

本次事项梳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部门事项梳理全覆盖、无疏漏;要突出梳理重点,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多流程的事项的梳理,把师生办事需求强烈的、与师生利益最密切的事项作为梳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全面准确进行梳理;要强化服务导向,从以人为本、方便师生的角度出发,优化办事流程,细化服务指南,让内容和规则一目了然;要大力推动流程优化再造,以“只跑一次”为基本要求,以“零跑趟”为最终目标,“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次数、减时间”,主动对接信息化,向网上办理、网上办结深化。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事项梳理,并按附件表格要求及说明,填写《武汉大学管理服务事项信息一事一表》和《管理服务事项汇总目录表》;于7月1日将《武汉大学管理服务事项信息表》及《管理服务事项汇总目录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swfw@whu.edu.cn,并将签字盖章的《管理服务事项汇总目录表》送交党政办公室103室。联系人:应志豪,联系电话:68753519。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管理服务事项信息一事一表

            2. 《武汉大学管理服务事项信息一事一表》编制内容分项说明

           3. 管理服务事项汇总目录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武汉大学管理服务事项信息一事一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岗位

(责任人)


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他人代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2






3






材料下载


办事流程


事项类型

1、即办件() 2、承诺件() 3、联办件() 4、其他()

承诺时限


用印情况

1、校印章() 2、部门印章 3、专用章() 4、业务印章()

办事依据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心统一监督电话)



附件2

《武汉大学管理服务事项信息一事一表》编制内容分项说明

1.编制单位:依据事项管理权限,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就由该部门编制该信息表;属于多部门联办事项,由事项流程开始的第一个部门负责编制信息表。

2.编制时间:本次统一填写为“2020年6月”。

3.事项名称:围绕该项事务的核心要素进行命名,若办事所依据的文件中有该事项的固定称谓,应使用文件中的事项称谓。

4.服务对象:指该事项的服务对象,若有多类型对象,应一一列出。

5.受理部门:指对该事项提供服务的部门,若事项为多部门联办事项,受理部门应是该事项流程的开始部门。

6.受理地点:指提供办事服务的具体窗口或者地点(应具体到部门办公室),若事项为多流程多窗口间办理,则应写流程开始的接办窗口(办公室)。

7.岗位(责任人):目前该事项在部门中的管理服务人员。若属于纳入窗口的事项,则岗位(责任人)为窗口A角、B角工作人员(A角在前,B角在后)。

8.受理时间:指在中心窗口或部门的受理时间。

9.所需材料:按照该事项管理规定一一列出。

10.材料下载:给出与事项办理有关的需要下载的材料网址,或指出可以方便取得材料的其他方式。

11.办事流程:按照该事项办理流程从发起到结束的先后环节,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简要描述。

12.事项类型:指该事项办理的方式或时效,可多选。即办件为当场办结的事项;承诺件即不能当场给出结果,需要受理以后走后台流程,在一定时限内给出结果;联办件指不能在同一个部门或窗口完成办理,需多部门、多窗口间按流程说明协作办理的事项。

13.承诺时限:对承诺件指明时间期限,办理人可在承诺时限后到原受理部门或窗口取得办理结果,承诺时限填写的统一格式为“*个工作日”。

14.用印情况:指该事项办理全流程中涉及到的用印类型。校印章包含校行政章、校领导印章;部门印章指各部门章;专用章指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用于专项业务的印章;业务章指综合事务中心窗口用于校内业务流转审批需要而制作的窗口业务用章,根据相关规定,各窗口业务印章效力等同于部门行政印章。

15.办事依据:指该事项管辖权、管理方式、流程环节以及收费等的来源依据,一般应为文件授予的管理、审批、收费权力,若没有校级发文,则应有部门行文或者通知作为办事依据。

16.收费标准:对该事项中需要付费的部分进行明示。

17.咨询电话:部门或者窗口对该项事务负责解答、解释的办公电话。

18.监督电话:窗口办理事项填写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的服务监督电话,在部门办理的事项填写部门认定的监督电话。



附件3

管理服务事项汇总目录表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目前跑趟次数

承诺跑趟次数

是否承诺信息化后网上办理

信息化工作对接人员

对接人员联系方式

是否窗口服务

使用印章情况

1










2










3










4










5










6










7











编制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