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宣字[2024]7号      发文单位:党委宣传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文化环境,提升育人环境品质,充分探索环境文化建设新思路、新载体、新形式,不断增进师生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环境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公共空间的育人功能,有效改善教学楼、办公楼(区)的学习、工作环境,完善公共大厅、走廊、阅览室、会议室、自习室、茶水间等各类公共空间的文化生活设施及相关管理规范,不断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形态。

(二)设置特色鲜明的文化墙、展览厅、陈列室等,将各单位的发展历程、精神标识、学术特色、成果奖杯、名师手稿、技术设备、艺术作品等充分展陈,有效展示单位形象、彰显文化底蕴、凸显学术水平。

(三)建好用好公共橱窗、电子屏、展板、横幅等宣传载体平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用语用字规范准确,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四)在各类宣传阵地正确规范使用学校标识,不得擅自修改和变动校徽、标准字、标准色彩、组合方式及辅助图形等。

(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形成富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师生职工参与广泛,反响良好。

(六)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荐优秀师生职工代表参加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等社会榜样评选,营造见贤思齐的文化氛围。

三、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环境育人重要作用,秉持勤俭节约基本原则,有效改善育人环境,积极组织申报并填写《武汉大学环境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可提供支撑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

(二)专家评审。评审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三个环节,最终确定10家单位入选武汉大学首批环境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奖励表彰。学校将对入选单位予以奖励和表彰,并在学校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平台进行推送展示。

四、其他

各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支撑材料。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本科生院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szb@

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27-68752901。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环境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武汉大学环境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